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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受伤,谁负责?

来源:盐城新闻网发布:盐城美食网点击:2672更新:2013年3月01日 00:52

昨日中午,记者接到市区某酒店一位客人的投诉,称自己因为酒店服务的不周而受伤,并且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遂赶往酒店一探究竟。记者在酒店看到,黄先生一只脚的大拇指包着纱布,不能穿鞋,也不能驾车。

经过采访,记者得知这位投诉者姓黄,是宁波人,因公来盐城出差,30日凌晨和妻子一起入住店里。入住后,他在卫生间洗澡时不慎滑倒,脚碰在卫生间的门槛上受了伤。当时酒店提供了创口贴、纱布等物,对黄先生的伤口进行了包扎。等到早晨,值班经理许先生和黄先生夫妇一起赶到附近的新东仁医院,医生看了黄先生的伤之后为其注射了治破伤风的针剂,并开了药,一共花去二百多元,当时这笔钱由许经理垫付。

等到中午退房时,黄先生夫妇发现,二百多元医药费被算在房钱里面,很是不满,遂找来许经理,要求酒店方面报销医疗费用,因为毕竟人是在酒店里受的伤。许经理与领导协商后认为,酒店方为黄先生减免部分房费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报销医药费,因为在酒店房间的卫生间里有防滑垫,墙上也贴着“小心防滑”的告示,所以黄先生要为自己的受伤负责。记者在许经理的带领下看了黄先生住的客房,墙上确实贴着“小心防滑”的告示。

为此,记者专门就此事采访了法学专家。专家说,黄先生入住酒店,这样酒店与黄先生之间就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酒店方面有义务为客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如果酒店方未尽到责任,未标明安全注意事项,造成客人遭受意外,人身受到伤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此事件中,酒店已经在墙上标注“小心防滑”,并放置了防滑垫,但是做得还不够到位;同时黄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洗澡时可能会滑倒的后果。所以,双方都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