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男子高某在买奶茶时顺手牵羊,偷走店主放在桌上的苹果手机。近日,盐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八百元。
去年8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市区某快餐店,顾客高某买奶茶时,发现店主张某放在店内桌上的白色苹果4S手机,以为无人注意,顺手偷走。案发后,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4400元。
法院认为,高某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