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确认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9号),大丰市被确认为“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
近年来,大丰市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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