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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熟食 还须另办餐饮许可证

来源:深窗综合发布:未知点击:961更新:2014年12月12日 01:21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原来往往只要"一口锅、一台灶"就能经营的买卖,亟须进行规范。在众多专家和学者的呼声下,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改,通过提升食品市场准入门槛,切实将"小"、"乱"、"差"的经营者挡在门外。
我市在新修订的食品许可实施办法中,经营项目在原有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增加"乳制品".经营乳制品的还应声明是否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因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了不同的监管要求。
此次还将"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从法定许可类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中区别出来,须申报许可方可经营。
目前,我市还有不少食品流通经营者,同时又从事现场制作。按新办法规定,今后"现制现售"应和一般食品店予以区别,需按餐饮加工的要求进行流程控制。今后在综合性的商场或超市内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并现场销售的经营行为,不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范围,经营者应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同时另外申办餐饮服务许可。
此外,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在新的办法中,要求经营单位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参加食品安全考核取得的合格证。同时,为了避免未经体检的从业人员携带有害食品安全的疾病上岗,造成食源性疾病的传播,申请者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前,其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