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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布秋学期收费标准 小学初中只收住宿伙食费

来源:中新盐城网发布:顾名筛点击:1650更新:2013年11月26日 20:43

中新盐城网8月26日电(顾名筛)26日,盐城市教育部门公布今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学校只收取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和1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农村公办学校只收取伙食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学校收费项目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学校收取的伙食费;普通高中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城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普通高中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盐城市要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和每生每学期1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580 元、高二年级420元、高三年级26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高一年级的军训服装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须报经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